透射电子显微镜实验室使用规则(暂行)

  1. 初次使用透射电镜及制样设备者,请先到仪器中心领取预约申请表,填写完相关信息,并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后交于仪器中心建立预约账户;

  2. 每次使用仪器前请先在预约网站预约,预约成功后请按时到位进行实验。请使用自己的预约账号和密码登录操作界面使用电镜;预约时段仅供预约本人使用,不得擅自将时段转借他人;

  3. 进入电镜室前须先更换拖鞋或者穿戴鞋套,勿擅自使用未预约的仪器;

  4. 仪器使用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电镜室;

  5. 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移动仪器零件和更改软件设置。不得自行安装和更换仪器有关部件,改变室内通风和温度设置;

  6. 使用过程中如仪器出现问题,请及时联系管理员,严禁擅自处理和隐瞒不报,并在仪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状态;

  7. 严禁故意损坏仪器。如因操作不当导致仪器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员,并如实登记;

  8. 严格执行登记制度。如实登记操作者姓名、使用日期、使用时段、所用耗材及仪器状况等;

  9. 禁止在电镜室吃东西或带入有色饮料;

  10. 数据必须保存在指定位置,不得随意保存;

  11. 数据仅限CD或DVD盘拷贝,不得使用U盘或可擦写光盘;

  12. 未经允许请勿私自使用仪器附带电脑的光驱、刻录机和USB接口;

  13. 实验完毕后,请用户自行清理实验台面,带走自己的物品;

  14. 凡在管理员非工作时段使用仪器的用户,在实验结束后必须与下一用户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开。如确定后面无人使用仪器,则需按照仪器操作规则关闭仪器;

  15. 独立用户在离开之前有责任检查电镜室的水、电、排风、温度等情况,并妥善关闭电镜室门窗。